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是本组织日常活动的协调和管理机构。理事会为国家元首会议、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和外交部长会议作必要准备。国家协调员由各成员国根据各自国内规定和程序任命。
理事会至少每年举行三次会议。主办国家元首会议例会的成员国国家协调员担任会议主席,任期自上次国家元首会议例会结束日起,至下次国家元首会议例会开始日止。
根据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工作条例,受外交部长会议主席委托,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主席可对外代表组织。

印度共和国国家协调员 - 普拉卡什先生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国家协调员- 基亚伊先生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协调员- 穆库舍夫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国家协调员 - 张海舟先生

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协调员 - 科奇科诺夫先生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协调员 - 巴特先生

上海合作组织事务总统特别代表 - 哈基莫夫先生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代理国家协调员 - 萨义德穆罗德佐达先生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代理国家协调员 - 乌拜杜拉耶夫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