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至1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别克纳扎罗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代理副院长阿巴伊托娃、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捷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尤素波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穆斯塔法耶夫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纳塞罗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乌方主持。
与会者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诉讼中运用调解机制的实践经验、不断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刑事和刑事诉讼立法的轻缓化和人道化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各方代表团团长强调将继续加强最高司法机关的合作,交流法律法规、司法实践材料以及各方共同感兴趣的相关信息。
会议结束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六次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公报。
下次会议将于201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