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禁毒机构三级合作机制成立于2009年。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框架内,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以及四个专家工作组。(2009年5月19日该会议决议)。上述小组的工作条例于2012年4月2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通过。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和工作组会议在本组织成员国内按成员国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行,或在任一成员国的倡议下举行。会议由东道国代表或发起国代表主持。

最初,上海合作组织禁毒机构三级合作机制是为了落实2004年6月17日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而设立的。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具有上海合作组织专家工作组的地位。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的任务包括筹备和实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包括起草和协调决议草案;拟订并编写提高主管部门合作效率的建议,提交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审议;保障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决议的落实;协助拟订和执行影响到本组织成员国利益的协调一致的禁毒措施;参与制定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非法贩运的国家间纲要和计划,筹备和举办科学和实践会议、研讨会、会议和讲习班,协助本领域经验交流。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会议根据需要举行,但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的议程是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的代表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在禁毒合作各个领域的工作组的建议制定的。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下设完善合作法律条约基础专家工作组

• 本专家工作组旨在组织禁毒法律法规实施领域的联合活动、研究和信息交流。为了对工作组审议的问题进行专家研究,可以在相关领域设立分组。

• 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向包括:筹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包括对所作决议进行法律审查,并将其以相应的法律文件形式予以确立;就制定新的及修订现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关于毒品流通管控的国际法律文书提出建议,包括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间合作的完善合作法律条约基础;分析并交换信息,同时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毒品管制领域的执法实践编写分析报告。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下设执法行动与打击毒品犯罪专家工作组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下设执法行动与打击毒品犯罪专家工作组旨在组织开展执法及打击毒品犯罪领域的联合活动、研究及信息交流。

• 工作组的主要活动方向包括:就改进主管机关各行动部门在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非法贩运方面的协作,拟定相关建议;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关于侦查行动的决议;在执法和打击毒品犯罪领域开展信息分析与交流,并编写分析报告;组织协调主管机关各行动部门之间的协作,并在开展联合综合性行动与预防行动与搜查活动以及交流科研方法和工作经验等方面提供协助;就完善国际刑侦合作领域的法律基础提出建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负责人会议下设管控毒品前体专家工作组

• 本专家工作组旨在组织前体控制领域的联合活动、研究和信息交流。

• 工作组的主要活动方向包括: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开展合作提出建议,协助在前体管控、信息分析与交流领域开展联合活动,并就前体管控领域编写分析报告,提供相互协助;审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关于提高前体管控领域合作效率的建议;就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前体管控合作领域的法律制度框架提出建议。

上海合作组织减少毒品需求专家工作组

• 本专家工作组旨在组织减少毒品需求领域的联合活动、研究和信息互动。

• 主要工作方向包括:制定完善禁毒部门合作和应用先进经验的措施并提交高官会议审议;分析并交换信息,以及编写关于减少毒品需求的分析报告;在减少毒品需求领域开展信息分析和交流,并编写分析报告;拟定关于在减少毒品需求领域开展联合活动的建议;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在减少毒品需求方面的协作;审议主管机构关于提高减少毒品需求领域工作成效的建议;就完善减少毒品需求领域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提出建议;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关于降低毒品需求的各项决议。

2025年5月28日,由中方主持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负责人第十五次会议在陕西西安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