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制于2021年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倡议下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旨在落实2019年6月14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的构想》以及2019年11月10日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声明》。
共举行了四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乌兹别克方面的倡议和主持下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3日在印方主持下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由哈方主持。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7日在中国克拉玛依举行,由中方主持。
根据相关构想,本会议拟解决以下任务:
- 起草国际文件;
- 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及组织之间交流知识与经验,开展联合研究,并邀请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家参与;
- 在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开展旨在发展人力资源的联合活动;
- 就新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商业以及公共关系中的应用交流经验;
- 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其他国家的企业(组织)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开展交流、建立伙伴关系及进一步合作提供机会;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创新集群和科技园区,利用高科技解决方案及数字技术实施联合项目;
- 交流创业孵化和加速的经验。
会议筹备和召开的协调工作由2006年成立的信息通讯技术专家组负责。
本合作机制的主要成果包括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数字素养发展纲要》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人工智能合作纲要》(2022年,撒马尔罕)。在此类文件的基础上,2022年11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发展数字经济合作纲要》。
2023年在新德里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的声明》。
2024年2月,首届上合组织数字论坛在阿拉木图举行。
在2025年6月17日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持、于克拉玛依市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部门负责人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应中方倡议,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合作发展论坛每年在克拉玛依举行,该论坛已成为数字技术领域交流经验、展示成果的重要平台。2025年6月17日,第三届论坛成功举办。
2025年9月1日,在中国天津举行的峰会上,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声明》。
条约法律基础: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部委负责人会议条例》(经2003年5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议批准);
- 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构想(2019年6月14日,比什凯克);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声明(2020年11月10日,莫斯科);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数字素养发展合作计划(2022年9月15至16日,撒马尔罕);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人工智能发展合作计划(2022年9月15至16日,撒马尔罕);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发展数字经济合作方案》(2022年11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中方主持,视频会议形式);
- 关于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的声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23年7月4日,视频会议形式,由印方主持);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5年6月17日,中国克拉玛依);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声明(2025年9月1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