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制依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部长和(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章程》(2003年5月29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议批准),于2021年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倡议下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旨在落实2019年6月14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的构想》以及2019年11月10日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声明》。
会议筹备和召开的协调工作由2006年成立的信息通讯技术专家组负责。
根据相关构想,本会议拟解决以下任务:
- 起草国际文件;
- 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及组织之间交流知识与经验,开展联合研究,并邀请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家参与;
- 在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开展旨在发展人力资源的联合活动;
- 就新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商业以及公共关系中的应用交流经验;
- 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其他国家的企业(组织)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开展交流、建立伙伴关系及进一步合作提供机会;
-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创新集群和科技园区,利用高科技解决方案及数字技术实施联合项目;
- 交流创业孵化和加速的经验。
迄今共举办五次会议:
2021年11月25日,乌兹别克斯坦倡议并主持,视频会议形式;
2023年5月13日,印度主持,视频会议形式;
2024年2月1日,阿拉木图,哈萨克斯坦主持;
2025年6月17日,中国克拉玛依,中国主持;
2026年4月27日,比什凯克,吉尔吉斯斯坦主持。
上合组织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协作机制主要成果:
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数字素养发展合作纲要》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授权机构间人工智能发展合作计划》(2022年9月15‑16日,撒马尔罕,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
2022年11月1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决议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数字经济合作纲要》;
2023年新德里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通过关于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的声明;
2025年6月17日克拉玛依,负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第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
2025年9月1日天津峰会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声明;
2026年9月1日比什凯克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通过上合组织框架下建设区域数据处理中心、高性能计算算力中心及发展人工智能构想,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人工智能领域谅解备忘录。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部门的协调与直接参与下,举办了一系列上合组织专题国际论坛:
自2023年起,中国克拉玛依每年举办中国‑上合组织数字技术合作发展论坛,已成为数字技术领域经验交流与成果展示的权威平台。第四届论坛于2026年6月11日举办;
2024年2月,阿拉木图举办首届上合组织数字论坛;
2026年4月27日,比什凯克举办人工智能论坛 ——“上合空间的人工智能:信任与可持续发展”,该论坛成为探讨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实操问题的专家对话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