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起,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会议(以下简称“紧急救灾部门”)运作至今。
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会议的任务和职能包括:协调在预防和处置紧急情况领域的合作,保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持续联系,就如何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发展相关领域的合作向上海合作组织元首理事会和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提出建议,制定合作计划和项目,协调并监督其实施,以及在该领域交流经验和信息。
从2002年至今,紧急救灾部门举行了11次会议。
2023年4月20日,在印度主持下于新德里举行的第11次例行会议上,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行动计划(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