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由俄罗斯时任总统弗·弗·普京于2007年8月16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元首峰会上倡议成立,并得到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支持。上合组织大学构想业已制订。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2008年10月28日,阿斯塔纳)上,签署了《关于成立和运行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纲要》。

2017年9月6日,各成员国在阿斯塔纳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设立与运行协定》。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主要使命是,基于经协商一致的创新教育项目,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优先重要意义的专业领域,开展高素质人才的联合培养。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主要目标:

• 维护统一的教育空间和一体化趋势。
• 拓展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及科研和教学人员的交流。
• 拓展科研与学术合作。
• 引入现代教育方法与技术。
• 就上合组织具体合作领域开展评估并制定建议。
• 为上合组织机构及其关联组织培养人才。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是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项目高校组成的网络,各校采用统一的教学计划。

培养层次:

•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士
• 进修、专业再培训及远程教育

培养形式:

• 全日制

教学语言:

• 上海合作组织官方语言:俄文和中文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官方语言
• 可能使用英语

项目院校:

• 各国根据各专业方向确定项目高校。
• 项目高校为每个专业方向指定一所协调高校。
• 项目高校按照商定的方法,负责协调“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课程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教育体系:

• 学生进入上海合作组织(SCO)大学的国家院校就读。
• 学生可在另一所院校继续深造(根据协商确定的培养方案)。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管理制度

大学协调委员会是最高管理机构,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负责。

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成员国可各派一名教育机构主管教育合作的领导(通常是副部长),也可派各国上合大学项目院校校长委员会主席组成协调委员会。

大学协调委员会:

• 制定其工作规程,该规程须经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决议批准;
• 批准大学章程;
• 任命大学校长;
• 根据大学校长的建议,批准大学的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
• 听取大学校长关于大学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大学监察委员会旨在协助大学实施联合教育项目、 开展科研及科技项目,吸引预算外资金,在政府及非政府组织、非政府基金会和机构中维护本校的利益,并在全球教育界树立本校的良好形象。

大学监察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公共组织的代表,以及参与国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