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安全协调机制。
本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以下简称“安全会议秘书”)在举行会议时,以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决议、本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国际条约和其他文件以及有关规定为指导。
安全会议秘书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协调本组织成员国共同应对当今安全挑战和威胁,包括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非法武器贸易和移民、跨国有组织犯罪和其他对国家、地区和国际安全的威胁。
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每年至少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举行一次。下次会议的日期由本组织秘书处商定。特别会议在至少两个成员国的倡议下并经本组织所有其他成员国同意后召开。
如果本组织所有成员国都有代表出席会议,其中包括至少三分之二的安全会议秘书级别的会议,则认为会议有效。安全会议秘书指派其授权人员参加会议的,最迟在会议举行前一周向本组织秘书处发出书面通知。
本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本组织秘书长、本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以及本组织成员国政府机构代表出席会议。
除非与会的安全会议秘书作出其他决定,否则会议由会议举办地所在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安全会议秘书主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已举办下列会议:
1. 2004年6月4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
2. 2005年6月2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
3. 2007年5月25日,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
4. 2009年5月20日,俄罗斯莫斯科;
5. 2010年4月23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
6. 2011年4月29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
7. 2012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8. 2013年4月29日,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
9. 2014年4月17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
10. 2015年4月14日,俄罗斯莫斯科;
11. 2016年4月14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
12. 2017年4月6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
13. 2018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14. 2019年5月15日,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
15. 2020年9月15日,俄罗斯莫斯科;
16. 2021年6月23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线下线上结合形式;
17. 2022年8月19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线下线上结合形式;
18. 2023年3月29日,印度共和国新德里,线下线上结合形式;
19. 2024年4月2至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斯塔纳;
20. 2025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