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宣布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当前,上海合作组织拥有 10 个成员国,总面积约 3600 万平方公里,总人口逾 34 亿。上合组织在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约为四分之一,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超 15%。各成员国遵循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在彼此共同关心的领域,发展长期睦邻、友好与合作关系。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 —— “上海五国”机制是从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加强边境地区的信任和裁军开始发展起来的。1996年和1997年,五国元首先后在上海和莫斯科举行会晤,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鉴于这两项协定在亚洲地区具有开创性意义,各方决定在最高层级监督协定落实情况。五国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由此被冠以“上海五国”的称谓。

2000 年 7 月 4 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发表杜尚别宣言,提出将 “上海五国” 改造为开展多领域多边合作的地区性组织。同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加入 “上海五国” 机制。

上合组织的历史自 2001 年 6 月 15 日开启。当天,六国元首在中国上海作出了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历史性决定。《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明确,在二十一世纪政治多极化、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将“上海五国”机制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有利于各成员国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宣言还清晰写明,“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2002 年 6 月 7 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峰会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这是组织的基础性宪章文件(2003 年 9 月 19 日正式生效,2013 年 2 月 1 日在联合国秘书处完成登记)。上合组织已构建起完善的国际法律框架,包含 25 余份条约及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2010 年 1 月 4 日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与《宪章》同时签署),以及关于组织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规定和上合组织财务条例、规则等。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之后 (中国,上海,20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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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俄罗斯,圣彼得堡,2002年)

© Сергей Величкин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成立仪式(中国,北京,2004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出席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办公楼揭牌仪式(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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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大范围集体合影(中国,上海,2006年)

© Дмитрий Астахо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在瓦尔佐布官邸举行非正式会晤(塔吉克斯坦,2008年)

© Михаил Климентье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大范围集体合影(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2011年)

© Михаил Климентье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2013年)

© Михаил Климентье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大范围集体合影(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2016年)

© Михаил Климентьев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阿拉-阿尔恰”国宾馆举行(吉尔吉斯斯坦,比什凯克,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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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视频会议(俄罗斯,索契,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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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塔吉克斯坦,杜尚别,2021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元首理事会会议(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2023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国,天津,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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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上海合作组织的活动遵循以下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恪守国家边界不可侵犯,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 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放弃在边界地区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上述原则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

    上海合作组织不具有军事同盟属性。

    上合组织已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东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欧亚经济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联合体建立合作关系。

    已成立了29个上合组织机构:包括国家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交部长理事会、各部门领导人会议、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等,并在各领域建立了40多个合作机制。

    上合组织有两个常设执行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上合组织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上合组织秘书处于 2004 年 1 月 15 日正式启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于 2004 年 1 月 17 日启动工作。各成员国在上合组织秘书处及地区反恐怖机构均设立常驻代表。

    上合机制图

    上合组织还设立了一系列非政府间合作机制:包括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上合组织银联体、上合组织青年理事会、上合组织论坛等。上合组织还正式确定了会徽、会旗与会歌。

    2007 年 8 月 16 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成员国关系发展赋予了全新内涵。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白俄罗斯后续加入该条约(2013 年 2 月 1 日,条约在联合国秘书处完成登记)。

    2017 年,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正式加入上合组织成为成员国。2023 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2024 年,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

    上合组织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

    目前上合组织国家包括:

    十个成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印度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两个观察员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蒙古国。

    十五个对话伙伴: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巴林、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柬埔寨王国、卡塔尔国、科威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尔代夫、缅甸、尼泊尔、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王国、土耳其共和国、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