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长卡济汉诺夫正式邀请,并根据2006年5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外长理事会决议批准的《上海合作组 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或)议会选举及全民公决的条例》,2012年1月11日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以下称"观察团")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 会下院议员及地方议会议员选举相关过程进行了监督。
派遣观察团监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选举的决定由上合组织秘书长根据《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或)议会选举及全民公决的条例》作出。观察团由上合组织秘书处4名官员以及成员国7名代表组成。
上合组织秘书长责成副秘书长纳塞罗夫担任观察团团长。
观选期间,观察团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以及外交部有关领导举行了会见。
哈方为观察团监督选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创造了一切必要条件。
* * *
本 次选举系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44条第2项和第63条第1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选举>宪法法案》第85和 87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1年11月16日签署的《关于解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四届议会下院并提前选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议员》的第 175号总统令,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2012年11月16日《关于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例行地方议会选举并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例行地方 议会议员选举主要活动日程计划》的第61/105号决议举行。
根 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选举>宪法法案》第89条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共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7个政党进 行登记注册,即公正民主党、"光明道路"民主党、"农村"社会民主党、共产主义人民党,"祖国之光"人民民主党、哈萨克斯坦"自由"社会民主党和爱国者 党。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选举>宪法法案》第89条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还对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理事会推举的9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议员候选人进行了登记注册。
观察团遵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或)议会选举及全民公决的条例》,以政治中立和不干涉内政为原则,履行了相关职责。
观察团认为,选举的法律基础为选举过程创造了必要条件,确保公民享有自由投票或不参加投票的权利和机会,使其能够广泛而平等地表达意愿,并通过不记名选举程序,在公正的基础上成为竞选人或选举人。
作为民主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哈方为推举候选人竞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议员的政党,以及竞选地方议会议员的候选人进行选前宣传活动提供了公平条件。
观察团代表了解了参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选举的政党竞选总部的情况。
为客观评价选举的投票和统计结果过程,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及其加入的国际条约,观察团了解了阿斯塔纳市6个投票站的筹备工作情况。
投票当天,即2012年1月15日,观察团成员在投票开始前抵达投票站,现场监督选票和投票箱的准备情况。观察团走访了位于阿斯塔纳市和阿克莫拉州的53个投票站,包括3个不对外开放的投票站(养老助残社会医疗机构、医院等)。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选举>宪法法案》第40条规定,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选举投票当日,上述选举站代表均在投票开始前1小时,即2012年1月15日早6点开放投票站。
观察团代表观选的各站投票工作于当地时间2012年1月15日7时至20时进行,投票气氛平静而务实。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选举>宪法法案》第41条规定,选票根据选民名单,并经选民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发放。
在观察团代表走访的各投票站均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各政党、其他社会团体、非商业组织,以及一些国际组织观察员观选。这完全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选举>宪法法案》第20-1和20-2条的有关规定。
在选举过程中,观察团代表未收到上述观察员的申诉和意见。
观察团代表出席了哈萨克斯坦人民大会提名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议员选举。
观察员代表团还见证了阿斯塔纳市和阿克莫拉州4个投票站的计票及投票结果纪要书写过程。计票过程中,观察团代表未发现违规现象。
观察团认为,在观察团代表走访的相关投票站举行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和地方议会议员选举工作是合法、自由和公开的,总体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内法要求以及哈方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
观察团指出,选举过程中技术上的不足,总体上不会影响选举结果。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团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中央选举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和机构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
201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