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正式邀请,并根据2006年5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理事会第8号决议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 (或)议会选举及全民公决的条例》,2014年9月30日至10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以下称"观察团")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上院议员选举的 准备和实施过程进行了监督。上合组织副秘书长哈克多多夫担任观察团团长。观察团由上合组织秘书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 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9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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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方向观察团提供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上院议员候选人的完整资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从88名候选人中对39名议会上院议员候选人进行了登 记注册。议员候选人由地区代表机关、政党推选或个人自我推荐,表明参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上院选举存在必要的条件。
哈方为候选人进行选前宣传活动提供了公平条件。为客观评价选举的投票和统计结果过程,观察团了解了中央选举委员会、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地方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规定,上院议员代表根据间接选举权的原则,由地区代表机关联席会议通过不计名投票方式产生。
投票当天,即2014年10月1日,观察团成员抵达投票站,出席了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选民联席会议,监督了投票、计票和公布结果过程。
在观察团代表走访的各投票站,均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各政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观察员以及哈萨克斯坦和其他国家媒体代表。这完全符合《哈萨克 斯坦共和国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选举>宪法法案》的规定。在选举过程中,观察团代表未收到上述观察员的申诉和意见。来自独联体观察团、各国 选举机关的代表以及驻哈萨克斯坦外交使团代表也对选举进行了监督。
投票站的选举活动由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地方选举委员会实施。选票根据选民名单,并经选民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发放。计票结束后,相关地方选举委员会起草投票结 果纪要,并在选民联席会议公布结果后将上述纪要发送哈萨克斯坦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布后在投票站立即张贴投票结果纪要。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上院议员选举过程中,选举委员会收到与选举相关的8份查询。其中哈萨克斯坦中央选举委员会收到5份、地方选举委员会收到3份。所在 查询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审理并给予答复。观察团认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上院议员选举过程中,中央选举委员会完成了高质量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 作。中央选举委员会编印了选举法应用必要说明,为哈萨克斯坦和国际观察员及媒体代表准备了指导手册。
中央选举委员会建立了www.election.kz网站,登载选举期间所必需的信息资料。
观察团认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为客观监督选举过程创造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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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团认为,在观察团代表走访的相关投票站举行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上院议员选举是透明、自由和民主的,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内法和哈方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
观选期间,观察团成员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图尔甘库洛夫、上海合作组织哈方国家协调员努雷舍夫、独联体观察员团团长、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捷夫举行了会见。
观察团遵循《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或)议会选举及全民公决的条例》以及国际和各国观察员参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上院议员选举条例,以不干涉国家内政为原则,履行了相关职责。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团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和机构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
2014年10月2日
201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