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10月8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会议由乌方主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 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上合组织秘书长梅津采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张新枫,以及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印度、伊朗、蒙古总检察院代 表参加会议。
每年举行的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是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发展和巩固司法合作的有效机制。
与会代表就加强企业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及环境保护的检察监督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并讨论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犯罪资产追回的立法和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