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邀请, 2015年2月26日至3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以下称"观察团")对2015年3月1日举行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选举准备和实施过程进行了监督。
根据2006年5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外长理事会决议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观察总统和(或)议会选举及全民公决的条例》,观察团由上合组织副秘书长伊曼诺索夫率领,团员包括3名秘书处官员和7名上合组织成员国代表。
观察团有关活动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议会选举>宪法法案》以及《上合组织观察员团条例》进行。
观察团同塔方中央选举委员会和外交部举行了一系列会见。观察团了解了参选各政党选前活动,包括农业党、民主党、共产党、人民民主党、社会主义党、社会民主党、伊斯兰复兴党、经济改革党等,以及参加塔吉克斯坦议会下院议员选举的候选人。
所有竞举活动公开,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严格遵守塔吉克斯坦法律。政党、候选人可平等、广泛开展竞选活动,包括广泛地使用新闻媒体资源。政党可与选民举行独立的会见。
观察团认为,中央选举委员会为客观地观察选举提供了必要条件。
为客观评价选举的投票和统计结果过程,观察团了解了选举委员会在杜尚别市投票站的情况。
选举当天,观察团走访了杜尚别市的33个投票站,投票站从2015年3月1日当地时间06:00至20:00开放。
观察团认为,选举投票站的组织符合塔吉克斯坦选举法。民众积极参与投票活动。
在投票站有塔吉克斯坦政党、候选人的委托代表在场。独联体、独联体议会大会、欧安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以及其他来自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国家代表观察了选举。
在选举过程中,观察团代表未收到建议、意见和申诉。
观察团还见证了投票站关闭、计票及投票结果纪要书写过程。上述过程中,观察团代表未发现违反《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议会选举>宪法法案》现象。
观察团认为,塔吉克斯坦议会下院议员的选举工作符合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国内法要求以及塔方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
观察团认为,选举是透明和民主的。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团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委员会、外交部及其他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在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团
2015年3月2日
2015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