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一些国家系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和对话伙伴。这是个什么样的机制?观察员能做什么?都能开展怎样的对话?
回答:首先,我想指出,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是“上合大家庭”的成员,整个大家庭共有18个成员。“上合大家庭”所有成员均秉持“上海精神”,寻求合作,相互尊重,满怀着通过多边合作收获共赢的美好愿望。15年来,这些原则从未动摇,保障了本组织的不断发展。
吸收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参与本组织框架下的共同工作并不是新生事物。2004年,本组织塔什干峰会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明确规定了获得观察员地位的国家或者组织的权利。国家或者组织作为观察员,有权出席上合组织公开会议,可以参与本组织议题的讨论但没有投票权,可以获得相关文件等等。众所周知,目前上合组织观察员国有阿富汗、白俄罗斯、印度、伊朗、蒙古和巴基斯坦。
与此同时,上合组织对话伙伴机制相对而言是个新生事物。该机制于不久前的2008年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上引入。应该说,对话伙伴的参与程度同观察员有一定区别,但是通过参与现行合作机制,对话伙伴能够积极加入本组织多元和不同领域的合作。目前,上合组织对话伙伴有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和斯里兰卡。此外,还有五个对话伙伴申请正在审议当中。
总体上,我想指出,上合组织所有12个观察员和对话伙伴为上合组织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应对新威胁新挑战,发展经济和文化人文合作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