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以下简称“本会议”、“上合组织”)于2016年10月28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举行。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别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吴爱英、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长玛姆别塔利耶娃、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长科诺瓦洛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绍赫穆罗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伊克拉玛夫出席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司法部长阿卜杜尔巴希尔、白俄罗斯共和国司法部长斯利若夫斯基、蒙古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参赞拉哈卡、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司法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马哈马达里等观察员国司法部长及代表。
会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别科塔耶夫主持。
上合组织副秘书长伊马托索夫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在相互理解且富有建设性的友好气氛中进行。与会部长根据会议议程,总结了第三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后成员国司法部间合作。
本次会议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下的第四次会议。会议提供了一个可持续的、高级别的对话平台。与会部长准备与上合组织秘书处一道推动落实上合组织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会议及上合组织其他机构达成的共识,特别是落实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的乌法宣言中关于有关司法部职责的内容。
与会部长强调上合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将与周边及区域外国家密切协作,保障地区安全和稳定,并与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司法部开展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
根据与会部长在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法治建设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发表如下声明:
1.继续在立法领域交流经验,根据各方约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多边和双边研讨。
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和执法者法治意识。
在法律服务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2.成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鉴定工作组,请哈方准备章程草案,并提交下一次部长会审议。
3.开展成员国间民事和刑事领域司法协助,请各方就此提出合作建议供下届司法部长会议审议。
4. 在上合组织网站上建立成员国法律数据库,上传本国法律法规,保障公民、法人及感兴趣组织获取法律信息。
下届司法部长会议时间、地点另行商定。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是上合组织国家司法部门的年度会议,自2013年起每年举行。首次司法部长会议于2013年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于2014年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第三次于2015年在杜尚别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