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第四次研讨会在塔什干市(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举行,会议由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办。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主管机关,观察员国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印度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联合国毒罪办、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联合国中亚地区预防性外交中心、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中亚打击非法贩运毒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地区信息协调中心、集体安全与条约组织秘书处、独联体反恐中心、独联体国家边防军司令理事会协调局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与会人员讨论了有关国际及地区安全的问题。会议注意到,在阿富汗地区、中东、北非,包括叙利亚和伊拉克的不断冲突,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伊斯兰国”、“努斯拉阵线”等在上述国家境内占领大量地区并不断招募其他国家公民参与武装冲突等情况,给地区和国际安全局势带来严重消极影响。成为新威胁和新挑战的潜在原因,加剧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在世界的活动。
鉴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号召有关方面采取有效补充措施,以便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适用恐怖主义活动时,不使用“双重标准”,同时愿完全落实联合国大会呼吁,遵照1970年10月24日第(2625)号联合国大会宣言和联合国安理会于1998年8月13日通过的第1189(1998)号决议原则,成员国将力戒组织、教唆、提供协助或参与在他国的恐怖主义行径,力戒在本国领土边界纵容实施上述行动的有关活动。
与会人员强调了贯彻落实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条款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强调任何恐怖主义行为,无论其为何人所为,在何时发生,为何目的而为,都是犯罪,都不可宣告无罪。与会人员一致反对将恐怖主义意识形态和恐怖主义分子与某宗教或某民族等量齐观。
与会人员指出了活跃于武装冲突地区的恐怖主义自杀式袭击人员和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数量上升的问题,并表示愿意进一步加强在预防恐怖主义自杀式袭击、查明并消除恐怖主义组织通过输出国、跨境国、目的国转运恐怖主义战斗人员的跨国网络、及时查明恐怖主义战斗人员返回输出国等领域的情报交流和合作扩展。
与会人员就打击利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交流了经验,指出此类国际安全新威胁具有全球性质,与会人员还就在该领域采取务实合作措施进行了讨论。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与国际组织间完善合作形式及方向的具体建议进行了研讨。
会议通过了联合公报。
与会人员就举行第五次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研讨会初步达成一致,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将按照工作程序就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与各方协商。
与会人员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的组织和安排,并对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在会议筹备和接待保障等方面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