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联合国大会以口头表决而非投票的方式通过了《联合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决议》,旨在推动全球性综合组织与地区组织合作的不断发展与进一步提升。
新的决议涵盖了上合组织实际工作的广泛领域。其中,决议援引了近年来,上合组织发展不同领域合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特别指出2016年上合组织塔什干峰会的主要成果文件-《上合组织成立15周年宣言》。
上合组织6个成员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负责文件草案的商谈,并推动其获得通过。上合组织2016-2017年轮值主席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阿布德拉赫马诺夫大使负责该文件的协调工作。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副外长卡马尔季诺夫向联大提交了决议案文。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发表致辞。他向联大成员表示感谢,相信新的决议将为进一步提升联合国与上合组织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决议明确了上合组织作为最重要的地区组织,从各个角度审议地区安全问题的意义,以及国际社会对上合组织工作和做出更多贡献的支持。特别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本地区实现持久和平、友谊、繁荣与和谐所做努力,以及在凝聚力量以维护和平与可持续发展、推动区域合作发展、深化睦邻关系和相互信任中的作用。
联大高度评价上合组织为维护和平落实大规模和紧迫计划中的作用,如建立和平,无核武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预防冲突,深化国际信息安全等。
特别强调上合组织在共同打击毒品威胁方面的成就。指出上合组织2011-2016年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以及2011年的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毒罪办谅解备忘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决议还指出上合组织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相关领域做出的贡献,如贸易、能源、交通、农业、农工综合体、银行业和金融、通讯、科技、海关、移民、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减少自然灾害危害等。
联大对上合组织启动吸收印度、巴基斯坦为成员国进程表示欢迎,认为这是进一步提升上合组织潜力和在国际事务中作用的重要和切实的一步。
决议还指出上合组织同其他地区组织开展的不同合作,如集安条约组织、独联体、东盟、亚信和欧安组织。
决议的通过为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上合组织与联合国常设机构开展相互感兴趣的对话与合作创造了新的契机。联大强调深化联合国与上合组织的对话、合作与协调十分重要,建议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专门机构、组织和基金继续发展同上合组织的合作,以共同落实计划,达成共同目标。
两组织具体合作计划包括就一系列领域工作建立定期沟通,交流信息,开展专家层级的工作,举办共同的活动等。
 
上合组织自2004年起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
2010年4月5日在塔什干签署了关于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秘书处合作的共同宣言。
2011年6月14日在阿斯塔纳签署了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毒罪办谅解备忘录。
2012年8月21日签署了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秘书处谅解备忘录(曼谷-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