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30日,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举行,会议由中国方面主持。
哈萨克斯坦、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长和检察院负责人与会。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白俄罗斯、伊朗、蒙古、巴基斯坦总检察院代表,以及上合组织副秘书长伊曼多索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瑟索耶夫等也出席了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各方讨论了总检察院在本组织框架下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检察机关在该领域作用等问题。重点关注深化和协调成员国检察机关反恐合作,建立有效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机制。各方相互通报了本国反恐法律的修订,并就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防范人员出境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等交流了经验。
会议签署了纪要。下次例行会议将于2017年在俄罗斯联邦举行。
会议期间,上合组织秘书处代表团同成员国总检察院负责人、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瑟索耶夫举行了会见,讨论了实际合作问题。
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是协调上合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打击非法贩运毒品和武器,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合作的协商机制。
会议自2002年起每年举行,是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发展和深化法制合作决议的行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