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
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
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我们注意到,随着日益增长的区域和全球一体化进程以及跨境人员往来和贸易自由化,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爆发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现实威胁与日俱增,我们对此深感忧虑。
我们确认,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存在爆发包括流行性感冒、鼠疫、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出血热、霍乱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可能性,由此需要对居民提供流行病学方面的卫生医疗保障,以支持本地区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
我们坚定支持进一步完善各项多边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各国做好应对传染病威胁的各项准备,及时查明和应对卫生和流行病学领域突发情况,以降低传染性疾病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形势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各国之间有关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的传染性疾病表现及根据现行的国际医疗卫生法规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可靠信息的交流机制。
我们重申,为采取现代化、有效的措施应对大规模爆发的传染性疾病,应当重视提升各国及时防治流行病突发情况的潜力。
我们认为,各国在调动机动部队、开发国家实验室和科研中心潜力、开展联合科学研究、研发新的传染性疾病诊断和预防药物等领域广泛采取措施,对提高流行病防治水平十分有效。
我们强调,传染性疾病扩散具有跨越国境的特点,相信统筹和协调各国应对卫生和流行病学领域突发情况的措施,制定降低传染性疾病发病率的管理决策,是巩固各国应对传染性疾病所作努力的目标。
我们重申将借助双边和多边平台发展相互协作,共同应对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的流行病威胁。
我们确认,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存在爆发包括流行性感冒、鼠疫、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出血热、霍乱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可能性,由此需要对居民提供流行病学方面的卫生医疗保障,以支持本地区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
我们坚定支持进一步完善各项多边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各国做好应对传染病威胁的各项准备,及时查明和应对卫生和流行病学领域突发情况,以降低传染性疾病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道主义形势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各国之间有关在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的传染性疾病表现及根据现行的国际医疗卫生法规而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可靠信息的交流机制。
我们重申,为采取现代化、有效的措施应对大规模爆发的传染性疾病,应当重视提升各国及时防治流行病突发情况的潜力。
我们认为,各国在调动机动部队、开发国家实验室和科研中心潜力、开展联合科学研究、研发新的传染性疾病诊断和预防药物等领域广泛采取措施,对提高流行病防治水平十分有效。
我们强调,传染性疾病扩散具有跨越国境的特点,相信统筹和协调各国应对卫生和流行病学领域突发情况的措施,制定降低传染性疾病发病率的管理决策,是巩固各国应对传染性疾病所作努力的目标。
我们重申将借助双边和多边平台发展相互协作,共同应对上海合作组织地区的流行病威胁。
2018年6月10日于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