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以下简称本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乔尔蓬阿塔市举行。
印度共和国法律和司法部国务秘书苏列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别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代理部长叶谢纳利耶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阿赫迈德,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长科诺瓦洛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绍赫穆罗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达吾列塔夫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代理部长叶谢纳利耶夫主持。
参加会议的还有: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司法部长阿普杜尔、白俄罗斯司法部长斯利若夫斯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司法部长谢叶德、蒙古国司法和内务部长清德。
上合组织副秘书长阿卡什卡罗夫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在相互理解且富有建设性的友好气氛中进行。与会部长根据会议议程,总结了第五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以来的交流与合作成果。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2002年6月7日颁布的《上合组织宪章》、2007年8月16日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5年7月10日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批准的《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与会部长表示支持发展和完善成员国司法部间的合作。
与会部长坚信,成员国司法部间将成功推进合作,加强伙伴关系和对话。
与会部长讨论了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议题,并强调借助信息技术提供法律服务是成员国司法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与会部长就司法部在应对现代国际安全威胁中的作用交换了意见。考虑到现代威胁、挑战具有跨国性质,与会部长一致认为,在国际社会努力应对现代威胁、挑战的情况下,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间的相互合作和积极参与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与会部长强调,加强法治建设,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上合组织成员国稳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
与会部长强调了加强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重要性,并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司法鉴定专家工作组2018-2020年合作计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2018-2020年合作计划。
与会部长指出,成员国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领域的多边合作呈现良好态势,强调了开展创新交流、完善法律法规基础、在科技创新与成就方面开展互利对话的必要性。
根据与会部长在推进上合组织成员国法治建设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并考虑到《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确定的共识和任务,与会司法部长发表如下声明:
1、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的目标和原则,开展合作。
2、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间合作有利于成员国增进互信,加强睦邻友好。
3、与会司法部长认为,应在完善向公民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机制和司法鉴定重要领域优先开展合作。
4、成员国司法部长强调了在共同承认国际法准则、上合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国际条约基础上应对现代国际安全威胁。
5、与会部长强调了成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司法鉴定专家工作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的重要性;强调了实施两个工作组2018-2020年合作计划,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工作的必要性。
6、与会司法部长听取了俄方提出的有关"上合组织在民事、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帮助和法律关系公约"草案的介绍。为了完成上合组织青岛宣言规定的成员国元首委托的任务,各方将通过签订上合组织相关公约的方式,就民事、刑事案件中为公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方面的问题继续开展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7、与会部长们将致力于积极推进落实本联合声明。
与会部长对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对创造更加有利的工作条件表示感谢,对会议所做的筹备工作、高水平的安排举行表示赞赏。
下一届司法部长会议将于2019年在印度共和国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印度共和国法律和司法部国务秘书苏列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别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袁曙宏,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代理部长叶谢纳利耶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阿赫迈德,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长科诺瓦洛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绍赫穆罗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长达吾列塔夫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代理部长叶谢纳利耶夫主持。
参加会议的还有: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司法部长阿普杜尔、白俄罗斯司法部长斯利若夫斯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司法部长谢叶德、蒙古国司法和内务部长清德。
上合组织副秘书长阿卡什卡罗夫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在相互理解且富有建设性的友好气氛中进行。与会部长根据会议议程,总结了第五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以来的交流与合作成果。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2002年6月7日颁布的《上合组织宪章》、2007年8月16日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5年7月10日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上批准的《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与会部长表示支持发展和完善成员国司法部间的合作。
与会部长坚信,成员国司法部间将成功推进合作,加强伙伴关系和对话。
与会部长讨论了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议题,并强调借助信息技术提供法律服务是成员国司法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与会部长就司法部在应对现代国际安全威胁中的作用交换了意见。考虑到现代威胁、挑战具有跨国性质,与会部长一致认为,在国际社会努力应对现代威胁、挑战的情况下,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间的相互合作和积极参与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与会部长强调,加强法治建设,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上合组织成员国稳定、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
与会部长强调了加强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重要性,并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司法鉴定专家工作组2018-2020年合作计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2018-2020年合作计划。
与会部长指出,成员国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领域的多边合作呈现良好态势,强调了开展创新交流、完善法律法规基础、在科技创新与成就方面开展互利对话的必要性。
根据与会部长在推进上合组织成员国法治建设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并考虑到《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确定的共识和任务,与会司法部长发表如下声明:
1、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的目标和原则,开展合作。
2、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间合作有利于成员国增进互信,加强睦邻友好。
3、与会司法部长认为,应在完善向公民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机制和司法鉴定重要领域优先开展合作。
4、成员国司法部长强调了在共同承认国际法准则、上合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国际条约基础上应对现代国际安全威胁。
5、与会部长强调了成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司法鉴定专家工作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的重要性;强调了实施两个工作组2018-2020年合作计划,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工作的必要性。
6、与会司法部长听取了俄方提出的有关"上合组织在民事、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帮助和法律关系公约"草案的介绍。为了完成上合组织青岛宣言规定的成员国元首委托的任务,各方将通过签订上合组织相关公约的方式,就民事、刑事案件中为公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方面的问题继续开展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7、与会部长们将致力于积极推进落实本联合声明。
与会部长对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对创造更加有利的工作条件表示感谢,对会议所做的筹备工作、高水平的安排举行表示赞赏。
下一届司法部长会议将于2019年在印度共和国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外交渠道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