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由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总统直属禁毒署署长,司法部少将沃希德佐达和上合组织副秘书长张海舟致欢迎辞。
印度共和国禁毒部门负责人兰吉特·辛格、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代表马特克诺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梁云、吉尔吉斯共和国内务部代表苏丹诺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禁毒部门负责人海德尔、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代表斯穆罗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下属的国家毒品监控信息分析中心代表纳尔祖拉耶夫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各方在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就上合组织成员国毒品形势、禁毒国际合作发展前景及加强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禁毒部门务实合作措施交换了意见。
各方表示,将忠实维护和巩固基于联合国三大公约的国际禁毒体制,在联合国的中央协调作用下,重申了联合国在这一领域的决策机构--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地位。
表示愿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构想》框架下加强务实合作,旨在加强药物管制、加强主管当局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其前体方面的合作以及开展预防和治疗吸毒者的活动。
各方对严重威胁地区和国际安全的阿富汗和"金三角"地区包括合成毒品在内的毒品制造持续增长表示关切。在这方面,各方表示愿开展双多边合作,应对毒品威胁。
会议强调了合成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扩散、易制毒化学品(前体)持续流入非法渠道、未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及扩散等非法贩毒领域新趋势对地区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各方表示,在非法活动中使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以及电子金融工具作为洗钱和使用贩毒收益的主要工具,对国家、地区和全球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各方注意到《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谅解备忘录》作为国际合作机制之一的重要性。2021年4月12日,在第64届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期间,各方在上合组织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举行的高级别特别活动上评估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谅解备忘录》的作用。
会议赞同《<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落实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作计划》草案,同意按程序提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审议,会议将于2021年9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别召开。
各方重申,愿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禁毒论坛框架下,继续推动共同禁毒立场及合作,维护和巩固现行国际禁毒体制。
2021年6月9日至10日,于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第11次会议举办前夕,召开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级官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