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12日,由印方主持的第十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新德里举行。 出席活动的有印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和法官,观察员国白俄罗斯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的代表。
会议期间,各方讨论了法院信息化,“智慧”法院建设,司法机构未来,确保司法平等、公正和透明,打击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等。
各方强调,本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间的合作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各方在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加强司法法制的联合活动,为深化司法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通过联合声明。
下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将于2024年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主持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