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0月26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的结果,签署了以下文件:
1. 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成果的联合公报》;
2. 上海合作组织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关于在实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框架内举行的活动和会议的报告的决定;
3. 上合组织集团关于上合组织 2022 年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的决定;
4. 上合组织关于上海合作组织 2024 年预算的决定;
5. 上合组织关于《上海合作组织财务细则》的决定;
6. 上海合作组织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官员货币供给、保障和补偿条例》的决定;
7. 上海合作组织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聘审计员委员会对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外部审计的报告的决定;
8. 上海合作组织集团关于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铁路管理局(铁路)互动构想》行动计划的决定(2019年11月2日,塔什干);
9. 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人员编制的决定(塔什干,2019 年 11 月 2 日);
10. 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人员编制表的决定;
11. 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买卖双方数字会议概念的决定;
12. 关于修改2017年12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预算形成和执行程序协定》的议定书;
13. 关于研究上合组织成员国负责外经外贸活动的部委和机构在数字贸易领域合作前景的倡议》(未经签署通过);
14. 2024 年上合组织 "生态年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