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基于各国国家利益,秉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强调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均拥有发达的国家电网,

注意到上合组织国家的能源产业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能源产业之一,能够满足全球大部分经济体的需求,

认识到能源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

强调可靠、可负担的能源供应是上合组织所有国家实现繁荣的关键因素,

兹声明如下:

一、我们强调,能源系统领域合作的目标是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7(SDG7),我们共同努力,确保经济实惠、可靠、可持续和现代化的能源普遍可及。

二、我们声明,现代能源应在无边界、无壁垒、无人为限制的条件下发展。我们遵循的原则是,能源资源应输送至有需求的地区,不受政治或技术障碍影响。国家间的边界不应成为能源流通、惠及人民的阻碍。

我们注意到,上合组织国家间的合作为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创新潜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支持能源公平,即所有国家均能获得能源资源和现代化技术。

三、我们认为,有必要实现从仅增加发电量到广泛提升能效和推进数字化的战略转型。各国能源行业发展的优先事项不仅是建设新产能,还包括引入高效利用资源的机制。我们将积极发展数字化技术、管理和预测系统、智能计量系统以及节能机制,从而降低技术损耗和消费者成本。

四、我们,立足本国优先事项,支持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与合作,推动具备必要条件的国家开展互利电力贸易,以便有效利用某些区域的能源盈余来弥补其他区域的能源短缺,保障区域能源安全。

五、我们声明,愿开展相关分析,探讨对接各国能源系统运行要求的可能性。

六、我们认可发展跨境能源基础设施对加强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此类基础设施可保障各国能源系统之间可靠的能源联系。

我们支持上合组织国家发展跨境高压输电线路的意向,此举可提升进出口潜力,保障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提高其可靠备用能力,并为不间断开展电力互济创造条件。

七、我们确认,愿汇聚力量吸引投资,发展科技合作。我们声明,愿在技术标准设计和协调统一方面积极开展协作,确保各系统间的技术兼容性。科技合作将成为创新驱动力,有助于各方共同吸引资源,推进上合组织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和数字化。

我们致力于通过交流经验和科技成果,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我们坚信,开展能源系统合作将成为保障上合组织各成员国能源安全、互利贸易、稳定与繁荣的坚实基础。

2026年9月1日于比什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