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注意到能源资源消费量的增长以及节能与能效在保障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

认识到政策协同的必要性,以保障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及低碳能源,并注意到各方有意同上合组织其他国家在上述领域共同实施新项目,包括中方在光伏和风电领域的倡议;

强调有必要加强能源安全,保障能源市场稳定,根据本国国情和优先事项促进能源公正转型,提高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福祉并保护生态环境;

考虑到有必要吸引能源项目投资,以生产低排放能源及实现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

考虑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领域合作构想》(2021年8月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纲要》(2022年9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能源安全的声明》(2022年9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开展新兴燃料和能源行业建模合作的联合声明》(2023年3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2024年7月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声明》(2025年9月1日),

兹声明如下:

上合组织成员国愿在尊重各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围绕节能和提高能效相关问题,持续开展能源行业务实互利合作。

上合组织成员国将基于自身利益与实际能力,实施以下措施:

——加强能源领域节能和能效技术的研发、推广和转让合作,推动实施联合项目;

——促进应用于电力和热力行业的高效能源设备、技术和组件的供应链发展和整合;

——在考虑信息透明和安全的前提下,在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行业节能和提高能效领域开展政策、规划、项目及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信息交流;

——参考国际实践,研究制定并逐步对接能源设备、能源技术及能源设施能效标准的可行性;

——在能源行业开展节能措施和提高能效措施应用的经验交流,以改善能源市场效率并加强能源企业间的合作;

——推进与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吸引投资、获得技术援助,并实施节能和提高能效的试点和示范项目,包括应用现代化结算、计量和数字化解决方案以提高能源市场运行透明度、可控性和可持续性的项目;

——推进关于提高能效和减少能源损耗问题的针对性综合研究,为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分析依据和专业支撑;

——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提升能源行业人员技能,开展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领域相关专业教育和科研机构间的合作;

——组织节能、能效和现代能源技术推广应用方面的研讨会、圆桌会议、论坛及其他活动。

上合组织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斯坦方面关于设立区域能效与资源节约技术应用中心的倡议。

上合组织成员国相信,深化节能和提高能效领域的互利合作将有助于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其效率和可靠性,并加强上合组织区域的能源安全。

2026年9月1日于比什凯克